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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21种情形
发布时间:2023-02-17

一、出资方面的连带责任

1、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其他股东的连带补足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对抽逃部分返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受让股东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4、股东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的连带责任;

5、股东出资末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6、认缴出资符合加速到期条件,股东对债权人出资范围内的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二、公司对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连带责任

7、股东对公司不能成立时返还股款井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8、公司不能成立时股东对公司设立时费用和债务的连带责任;

9、发起人因设立公司而发生的职务侵权对被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连带责任

10、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1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时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12、过度支配与控制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13、资本显著不足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四、公司清算方面的连带责任

14、清算组成员股东对债权人因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15、清算组股东执行末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债权人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16、清算义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对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17、清算义务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和欺诈注销公司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18、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19、公司注销时公司股东承诺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20、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造成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21、公司注销时公司股东虚假承诺公司债务已经清偿完毕对公司债务和债权人损失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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