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身份与能力存在硬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简单说,就是法律上认可能完全为自己负责的人,才能替公司签字画押。
第二类,身背案底与通缉,正在服刑或者正在被采取与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值得注意是如果是因贪污贿赂侵犯财产、破坏经济秩序等罪名被判刑,执行期满后未超过五年不行,犯其他罪被判刑,执行期满后未超过三年也不行,曾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后未超过五年不行。
第三类,有不良经营记录,曾担任破产企业的法人,董事或经理,且富有个人责任,那么自破产之日起,未超过三年不能再担任法人,曾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且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超过三年不能担任法人。
第四类,深陷债务泥潭,个人负责数额较大,到期未还清,法律默认巨大的债务压力,可能影响你代表公司的独立判断和诚信,总结就是能力不全身背刑责经营失信、债务缠身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四大禁区。

